113年【10人以上中小型製造業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已開放受理申請】
為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 3 條第 5 款及「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下稱本辦法)第 5 條規定,補助個別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 10 人以上)加速導入低碳化、智慧化相關技術、設備及管理機制,朝向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進而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及經濟韌性,特訂定本須知,以執行補助作業。
✎申請資格
-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且依法辦理工廠登記,第2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且經常僱用員工10人以上(不含分公司)
- 不得有陸資投資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 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補助標的(執行期間以12個月為原則)
- 低碳化:碳排放減量、低碳技術導入
- 智慧化:智慧製造、營運管理優化
✎補助金額上限
- 每案補助款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50%)
✎補助科目
- 包含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全新設備之購置費(政府補助款以個案計畫總經費30%為上限)、既有設備之改善費及委託研究或驗證費(政府補助款以個案計畫總經費40%為上限),前述 4 項費用應編列適當比例之費用於業者自籌款內,不得全額編列於政府補助款
- 人事費、無形資產引進費僅能編列於業者自籌款
✎申請時間
- 自112年12月18日起至補助經費用罄之日止-
(主辦單位並得提前於本補助線上申請系統登入頁面公告停止受理;申請業者應於受理截止日18時前完成線上填寫及將相關文件上傳送出)
✎申請方式
- 一律採線上申請,https://acic.cpc.tw/acic/UserOn.aspx?LoginType=K1
- 請於線上申請系統填列並上傳申請應備文件後,再使用工商憑證點選送出申請;如無工商憑證者,須填列申請書之基本資料暨同意聲明並用印掃描後,併同應備文件電子檔上傳。
- 申請業者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執行單位將審查補件、簽約及執行查核等相關通知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發送至申請業者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並於發送時發生效力。
- ☎ 諮詢電話:0800-000-257 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 或 02-27090638#20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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