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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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2650596/post |
電 話 |
04-2358-4951 臺中市地方型SBIR專案辦公室 |
【113年度臺中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臺中市政府為鼓勵本市中小型企業運用政府研發補助資源投入研發技術密集、高附加價值之技術研究及商業模式,達成產業創新轉型及永續發展目標!
✎申請資格:
本計畫係以協助臺中市轄內中小企業從事技術創新研發,並帶動產業發展為目的,其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事項:
☉設立於臺中市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應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相同或類似計畫創新研發內容已獲得其它政府相關計畫補助。
✔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最近3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
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認定之情事。
✔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
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已連續2年(111年度及112年度)獲得本計畫之補助者。
✔於3年內依本計畫執行規範規定有配合之義務,而不配合或未回覆執
行成效追蹤、成果發表展示及其他宣導活動者。
☉本計畫僅受理以本公司資格申請(不含分公司),當年度以申請1案為限。
☉獲本府經濟發展局相關計畫補助尚未同意結案者,不得申請;惟上一
年度計畫尚未結案,但具有足夠研發團隊人力及財力證明者,不在此限。
✎補助範圍:
本計畫包含「個別申請」及「聯合申請」2類別,每年度以申請1類別且1案為限,申請補助類別說明如下:
補助 | 說明 | 補助上限 |
個別 | 個別公司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限1家業者申請。 | 100萬元 |
聯合 | 1. 須有1家主導業者,結合1家其他業者共同申請,參與業者皆須符合申請資格。 | 200萬元 |
✎申請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113年7月5日(五)中午12時截止(以送達為準,非以郵戳為憑)。
☛臨櫃親送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7月5日中午12時止(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時30分至12 時、13時30分至17時30分)。
✎申請方式:
☛本年度全面採「紙本」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本年度申請六大領域分別為:
1.淨零碳排、2.金屬機械、3.創新服務、4.民生化工、5.生技醫療、6.光電資通;以各領域技術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與簡報審查。
☎聯絡窗口:04-2358-4951 臺中市SBIR專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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